他由原告变成了被告
山移通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潼关县公安局两名干警出示了逮捕证,依法将省建三公司三处二队工人茹××押走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1985年盛夏的一天晚上,茹xx的一个亲戚到其家找水喝,见家中只有茹××的妻子在家,顿生歹意,作出了不道德的行为。事后,那个亲戚向茹××及其妻子赔礼道歉,好象一场风波平息了。茹××心里总觉得不是味儿,想“整整”那个亲戚,多次“侦察”,不遇良机,无从下手。九月的一天,茹xx约其妻弟,闯入那个亲戚家,大打出手,将那个亲戚打得死去活来,打瞎了双眼,病瘫在床。很明显,茹xx犯了故意伤害罪,逮捕他是完全对的。
按理说,茹xx和其妻都可以向政法机关控告那个亲戚,使其罪有应得。可惜,他没有这样做,而凭自己“痛快”地“报复”了一下,结果致人重伤,触犯了刑律,自己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有效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茹××从原告变成被告的事实,确实值得人们深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