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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4月22日
第4版
04

“用”刀杀人和“甩”刀杀人

某人拿刀杀死了人,吃了官司,状纸上写的是“用刀杀人”。但被告花钱买通了律师,律师借阅案卷之机,在“用”字上加了一笔,变成了“甩”字。这样,“用刀杀人”变为“甩刀杀人”,由故意杀人罪改为过失杀人罪了。一笔之差逃避了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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