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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7月15日

陕西工人报第4版 古代继母的楷模 多为孩子想想 人应比动物强 悄悄话 不随地吐痰(剪纸) 寄往杨陵农科城的情书 婴儿过胖不好 夫妇十戒 图片新闻 有人不能服用女性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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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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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何辜,罹此磨难》的讨论

多为孩子想想

渭居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财富,作为父母尽自己最大努力,为孩子(特别是年龄尚小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起码的道德规范和法定义务。

孩子是娘身上的肉,流着父母的血液。天下父母大都疼子爱女,为抚育儿女费尽了心血,吃够了苦头。但“黑心娘”、“狠心爹”者大有人在!不只这一对。这些“不合格父母”不仅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而且已经滑向犯罪的边沿,再不猛醒,就会掉入犯罪的深渊。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夫妻感情不和,志趣不投,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和权利,这无可非议。但应指出的是:夫妻闹离婚,不该让孩子陪着“受罪”。常见有的夫妻到法院离婚时,带着已懂事的孩子。双方在法庭上怒目恶语,孩子吓得偎缩一旁,泪流满面。给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

我们反对离婚时父母都“不要”孩子,同时又反对“抢要”孩子。特别是中年夫妻离婚时,抢要孩子的较多。商量不通,便互相抢夺,以致抓伤、撞伤孩子的不仅一例,使孩子遭受痛苦。这些都是道德、法律所不允许的。希望那些离婚时“不要”和“抢要”孩子的父母,设身处地为孩子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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