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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7月15日

陕西工人报第4版 古代继母的楷模 多为孩子想想 人应比动物强 悄悄话 不随地吐痰(剪纸) 寄往杨陵农科城的情书 婴儿过胖不好 夫妇十戒 图片新闻 有人不能服用女性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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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04

悄悄话

编辑同志:

一年前,我和本厂一位男同志订婚,由于我三哥的工作和婚姻还未确定,至今我们不能结婚。又因为我俩私自领了结婚证,引来了家里无休止的谩骂。经托别人说和,仍遭到家里的反对。为此,我俩精神上得不到安宁,整天处于苦恼,忧愁之中,影响到工作、学习和生活。我们商量,如果家里还不同意的话,我们就旅行结婚。编辑同志、我们这样做对吗?

潘春侠

潘春侠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虽属个别,却带有一定的典型性。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公民婚姻自由。所谓“自由”就是你们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这里说的任何人,包括你的父母和兄长在内。你们既然按自己的意愿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上即已承认了你们的夫妻关系,至于,用旅游结婚或是用别的什么形式举办婚礼,更是你们自己的事,不存在什么不对的问题了。

从你的来信,看不出你的家庭反对你结婚的理由和迹象,他们似乎仅仅以为你的三哥应当在你之前结婚。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原因,我建议由你或请你们的领导,或请亲朋好友出面一对父母兄长再做工作,让他们不要因这种毫无意义的封建的“次序”来阻止你们的婚姻,因为这显然是违背婚姻法的。在有可能说服家庭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当然更可以皆大欢喜;但如说服无效,你们完全可以自己选择最喜欢的结婚形式举办婚礼,而不用担心其它。

祝愿你们处理好这件人生大事,使工作、学习不再受到影响。祝你们婚后幸福。

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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