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能服用女性避孕药
具有以下情况的妇女,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1、心、肝、胆及肾脏病患者。
2、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患者。
3、癫痫、精神病患者。
4、糖尿病患者或有家族糖尿病史者。
5、乳腺、生殖器官、肝脏怀疑有癌症者,或有家族乳腺癌病史者。
6、有不规则的阴道流血或手术后不满一个月者。
7、腿和肺部有血管阻塞者。偏头痛或因血管病头痛患者。
8、怀疑已经怀孕和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
9、生育后小孩不满两周岁的妇女。
10、下肢短缺或膝下部有严重伤残者。
另外,三十五周岁以上的妇女及有吸烟、饮酒嗜好者应慎用女性口服避孕药。
摘自《为了健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