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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5月16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老沙一席话友人笑开颜 更改姓名应办理法律手续 真假姻缘 学法律 培养职业道德加强劳动纪律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无题 美国诉讼案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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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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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沙一席话友人笑开颜

金宗士

友人高某有个儿子,在触犯刑律后,被检察机关免于起诉,释放回家。后来,当法院办案人员为弄清案情,将他儿子传讯了一次时,他和老伴顿时惶惶然不知所措,担心法院会将他的儿子重新关押起来,处以刑罚,便去请教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朋友老沙。

老沙听他诉说了案情和事情的经过,眯眯一笑,向高某解释起来:你儿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年龄又不满十八岁,检察机关作免予起诉的处理,是正确的、恰当的,法院不会持有不同意见。现在传讯你的儿子,不过是为了弄清已被起诉到法院的几名被告的责任,并不是把你儿子重新关押起来,以作处以刑罚的准备。退一步说,即使法院有重新关押你儿子的并给他判刑的意见,他们也不会直接逮捕、审判,而要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由同级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否则就形成一个被告人由两个政法机关作出两种不同处理决定的局面,那样,法律还有什么严肃性呢?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自己原来作出的免予起诉的意见不变,法院也仍然坚持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法院则应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

高某听了这一席话,长长舒了一口气:“谢谢!你这样一解释,我懂了,心安了。今后一定要抓紧教育好我那个儿子,深刻吸取这次犯罪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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