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讼案无奇不有
美国诉讼案件之多,举世罕见。全国一年提出的诉讼案多达一千二百万件,平均在二十个美国人当中发生一起。 发案范围也十分广泛,不论是父子、师生之间,还是职员同他们上司……动辄打官司,闹到法庭相见。在一般看来不值得诉诸法律的生活琐事,不少美国人却大动干戈。因此,案情无奇不有,令人惊异。
一个二十四岁的青年控告他的双亲没有对他严加管教,以致成人之后无法在社会上立足。要求法官公断,赔偿他三十五万美元。
另一名大学生指控学校当局,未能使他的考试成绩达到预想的A级标准,只得了个D级,并认为这是对他的精虐待。因此要求赋偿八十五万美元。还有纽约市的一名警官,不知何故开枪自杀身亡,他的妻子便控告市政府,不该让她的精神恍惚的丈夫佩枪出巡,因此要求赔偿四十五万美元。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美国人为何如此热衷于打官司呢?答案是众说纷纭。其中一种意见认为,赔款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原告若起诉获胜不会因获得赔款而得罪了被告和朋友。这才是诉讼有增无减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