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应办理法律手续
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项内容。在我国,确定一个人的姓名或是要改换一个人的姓名,要通过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例如,认领或者收养一个孩子有必要将其人的乳名改换成学名等,都应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手续。若是未满18岁的人要改换姓名时,必须先由其父母或是收养人、认领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再报送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核实后,才能够改换姓名。
一般来说,18岁以上的公民,最好不要轻易地去改换姓名,若是因为特殊的原因,非要改换不可的,必须经本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干部,还要经单位同意)后,报送到户口登记机关,由受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和上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更换。但是,正在服刑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改换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