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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5月16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老沙一席话友人笑开颜 更改姓名应办理法律手续 真假姻缘 学法律 培养职业道德加强劳动纪律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无题 美国诉讼案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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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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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应办理法律手续

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项内容。在我国,确定一个人的姓名或是要改换一个人的姓名,要通过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例如,认领或者收养一个孩子有必要将其人的乳名改换成学名等,都应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手续。若是未满18岁的人要改换姓名时,必须先由其父母或是收养人、认领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再报送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核实后,才能够改换姓名。

一般来说,18岁以上的公民,最好不要轻易地去改换姓名,若是因为特殊的原因,非要改换不可的,必须经本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干部,还要经单位同意)后,报送到户口登记机关,由受理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和上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更换。但是,正在服刑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改换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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