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罐头保存期限确有规定
“良友”编辑:
贵报一九八七年五月七日三版刊登了李斌同志关于“罐头食品究竟保存多久”一文,其中有些说法欠妥。
一、文中谈到国家轻工部从未作过关于“食品保存期限”的规定是不对的,一九八六年六、七月份,全国各大报纸均选登了这一规定,天津卫生科普报(全国发行报纸)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三版对这二规定全文进行了刊登。
二、文中还谈到罐头食品的保存期限问题,轻工部明确规定是:铁皮罐头保存期为一年,玻璃瓶罐头为半年。并且还规定:过期罐头经检验无明显卫生问题者,限期进行出售。这一规定是根据罐头食品的最佳保存期限而规定的,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规定的。望予以查对更正,富平县卫生防疫站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