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7年06月20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不能非法招收童工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两“胜”俱伤 学法律 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谈票说法

当前版:第A3版:第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第3版
03

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三说《婚姻法》

某镇居民刘某,年近七旬,诱奸了十六岁的养女张某致其怀孕后怕露丑,就将养女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嫁给养女本人的表兄。婚后不久,她发现表兄有性病,又闹起离婚来。这里,且不说刘某利用教养关系奸污养女是犯罪行为,单就养女与其表兄的婚姻来说,就完全违背了婚姻法所禁止的规定。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张某只有十六岁就骗取结婚证结婚,是违法的,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充分考虑了青年的身心发育程度、学习状况和独立生活的能力,又考虑了推行计划生育的国策,是有科学根据的。当然这是最低法定年龄,至于超过的,多大年龄结婚都可,双方年龄相同也好,不同也好,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张某与表兄结婚就违反了这一规定。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至第三代,一般即指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遗传学和生活实践都证明三代内旁系血亲结婚,其子女容易是先天性痴呆或有严重生理缺陷和疾病。

再次,张某的表兄患性病,是法律所禁止结婚的。婚姻法规定的“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指花柳病(梅毒,淋病)、白痴病等。至于有生理缺陷如“石女”“天阉”等不属禁止范围,由当事人双方决定。法律的禁止是为确保民族健康、不贻害子女后代的。

综上所述,张某不具备结婚的权利,骗领的结婚证应予撤销或宣布夫妻关系无效。 (喜善)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