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埃及的合作建房制度
祥荣
从70年代起,埃及人口激增,经济面临严重困难,政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于是不断修改住房法,多次调整住房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行合作建房。他们的作法不无借鉴之处。
所谓合作建房,即由政府部门、国营公司和企业自行组成合作建房协会,再由一个或几个协会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合作建房的资金一部分由协会自筹,其余的由政府拨给低息贷款,房屋建成后以出租或出售形式分配给协会成员。目前,埃及全国有1700多个合作建房协会,参加这种协会的单位约有150万个,除了这些带官方性质的协会外,还有少数私人组织的协会。
合作建房不能建造高级住房,主要是建造居住面积为50和80平方米这两类经济住房。政府对合作建房从各方面提供方便,优先审批,优先拨给土地,并提供优惠价格的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多种渠道向合作建房协会提供贷款,经济住房项目的贷款额可达整个项目费用90%,利息仅为3%,贷款使用后分30年偿还本息,合作建房的分配对象为居住危房者、新婚家庭、几代人合住一套间者、工作调动者、军人以及由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造成的缺房无房者,分配则根据需要者的申请,用抽签来决定。房屋一年的租金为造价的5%,为了加快建房速度和资金的周转,合作建房已转为出售为主。买房者先要支付全部价格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余额分几年甚至几十年付清。
埃及的合作建房制度,对解决日趋严重的住房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合作建房转向出售为主后,收入低下者所占住房的比例很小。为了解决低收入者困难,政府计划进一步降低经济住房造价,降低买房的预付款,延长分期付款的时间,一些经济专家还建议设立买房贷款,由银行或有关部门作为第三者,协助居民买房。
刊头设计
康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