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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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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给新疆自治区体改办的复函指出

工会主席可以参加投标竞争中标后应辞去领导职务

据《新疆工人报》消息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复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就工会主席能否参加企业承包提出具体意见。

复函说,关于工会主席能否参加承包,全总认为处理这个问题的原则是:不要妨碍工会代表职工说话,维护职工具体利益。

复函提出的三条具体意见是: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明确,并有了特殊的经济利益。工会主席和经营者的身份,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已有区别。因此,承包企业的经营者不应兼作工会主席。现任工会主席个人可以参加投标竞争,如中标成为经营者,则应辞掉工会主席职务。工会主席可另行选举。

二、工会主席一般也不宜参加合伙承包班子。目前有些地方的企业工会主席已经参加了合伙承包班子,可以先试一段时间,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但参加合伙承包班子的工会主席不能做牵头人,不能作为经营者行使厂长的职权,否则应按第一条办。

三、企业全体职工实行全员承包,工会主席可以参加,并继续作工会主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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