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编辑同志:
我有几个问题不清楚,想请贵报给以解答:一是国家招工的政策规定有哪些?二是厂长有没有决定在本企业内部招工的权力? 兴平 韩忠纯
韩忠纯同志:
陕西工人报的编辑同志将您的来信转给我们,现将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劳动合同制。还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制定招工简章,凡符合招工简章规定的城镇待业人员和经过批准允许从农村招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对具有大专学历的待业人员专业对口,经鉴证合格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自费的毕业生,受过半年以上职业技术训练班结业的学员,领取救济金的待业职工,经过招工考核,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和“子女顶替”,省总工会权益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