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投机倒把
——答读者问
有读者投书询问良友,在目前经济搞活的大背景下,哪些行为属于投机倒把?现把国务院的规定载本版,以答读者。
据《新闻报》讯:国务院规定以下十一种行为属于投机倒把: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品或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钱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的、利用经济合同或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掺杂弄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制造、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录音录像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投机倒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