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鱼与丢官
刘粤基
偶读《史记·循吏列传》,说到有个叫公仪休的人平生嗜好吃鱼,他在鲁国为相时,清正廉洁,从不收礼受贿。有个人想打通关节,认为只要投其所好,便可引其上钩,便专拣肥美鲜鱼奉献,谁知公仪休还是不收,那人怪而问曰:“君嗜鱼,何不受也?”公仪休回答得很爽直;“正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能收你送的鱼。”接着他说出了一番道理:“现在我为相,俸薪足够我吃鱼,如果我因受贿而被免职,今后哪有钱再买鱼吃呢?”乍听起来,公仪休的风格并不很高,他拒贿只是怕丢官,而丢了官就再不能享受口腹之欲,如此而已。但最公仪休毕竟是俱于法纪的,因为他能顾及后果,克制私欲,比起今天■些胆大妄为,见利忘义的“官倒”来,其觉悟不是高得多吗?
在当前整顿经济秩序的工作中,大量的“官倒”被曝光示众,根据揭露的材料,他们的胃口比之公仪休不知大过多少倍,嗜好岂止是鸡鸭鱼肉,美酒名烟,而是豪华的家电设备,耀眼的金银饰品。不法之徒也正是探其嗜好,迎其贪欲,互相串演着“以钱买权,以权赚钱”的投桃报李的丑剧。读了司马迁撰写的这篇两千多年前的官吏小传,违纪的官员们也许头脑该清醒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