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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1月0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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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工会在代表职代会审议行政处分职工意见尽职尽责

把维护职工权益与维护行政权威结合起来

本报讯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工会在代表职代会审议行政对职工的处分意见时,坚持实事求是,尽职尽责,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权威结合起来,受到了工厂党政领导的支持和职工群众的赞扬。

从去年5月底起,该厂行政先后决定开除、辞退4名违纪职工。当行政征求厂工会的意见时,厂工会按照《企业法》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对一名长期旷工在外地经商的职工,厂工会在有关部门落实事实后,旗帜鲜明地维护行政决定,同意将此人除名。在调查中还发现,对其他3名职工的处分决定与事实不符或有较大出入。有一名工人因“旷工13天”厂里决定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但实际上是这位工人请假12天,假条仍在所在车间办公室保存着。还有一名工人上报厂行政除名时,车间主要领导没有按规定征求车间党支部书记和分会主席的意见。针对上述情况,厂工会没有同意行政对这3名职工的处分决定,建议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上工会联席会复议。

为了帮助行政部门树立纪律的权威,避免处分职工中出现类似的失误,厂工会除分别对4名受处分的职工的情况各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外,还建议企业抓好经常的厂规厂纪教育;处分职工时能本着“教育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现在,厂行政原决定除名的3名工人中,除一人被辞退外,其他两人都被免去了处分,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了程度不同的进步。

(明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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