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重庆市政府规定:年人均工资发放在250元以下,债权债务占总资产的60%以上的困难企业;年人均工资发放在200元以下,债权债务占总资产的80%以上的特困企业,银行在有限的资金内合理安排贷款,支持其生产、经营,贷款利息在1990年内可缓计或不计,各类税费在1990年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少缴或不缴。 (罗庆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