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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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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

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不得收取费用

本报讯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

自1979年以来,国家在解决两地分居职工夫妻工作调动,探亲待遇等方面,发了不少文件,作了不少工作,使数百万长期两地分居的工人夫妻得以团聚,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但是近些年来有些地区自定政策,向调入本地的人员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偿等费用,使一些分居工人因无力缴纳上述费用而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国务院在新近下发的这个通知中再次明确规定: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劳动部门批准,为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的调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收取城市人口增容、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补尝等费用。各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精神,坚决制止此类乱收费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地进行处理。(于午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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