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税收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答: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机关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因不服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和违章处理决定而引起的争议与纠纷的行政司法行为。
问:哪些人可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和违章处理决定不服,有权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问: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以什么形式提出?
答:复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问: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应记明哪些事项?
答:(一)复议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或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三)复议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号码、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四)被提起复议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内容,并附有关材料;(五)是否已经执行原税务机关行政处理决定,具体执行数额和日期,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六)请求事项和理由;(七)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