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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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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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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灶)爆炸火灾专项保险

该保险是为确保群众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灶)时,发生爆炸或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进行经济补偿或保险给付的一种专项保险。

保险责任是:因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灶)引起的爆炸、火灾;因意外灾害事故导致液化石油气罐(灶)的爆炸或火灾;因室内煤气管道破裂、管道或气罐阀门漏气引起的爆炸、火灾。对上述原因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负赔偿或给付责任。期限一年,每户交保险费为两元。保险金额为两千元(人身、财产各为一千元),如需增加可按特约办理。

凡属煤气公司(站)发证,或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罐(灶),其用户均可在西安市人民保险公司北大街办事处或西安市消防支队随时办理投保手续。?

(刘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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