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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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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摩托车开始征收养路费

本报讯 为改变我省公路建设资金不足,加快改善和提高公路技术状况,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新调整的征收标准是,按月吨位征收的机动车,养路费征收由每月每吨125元调整为145元。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养路费按汽车费额标准全额计征。摩托车开征养路费,其征费标准为侧三轮每月每辆15元,两轮10元,轻便摩托车5元,实行定期包缴。(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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