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广西颁布《条例》实施办法
从八个方面给企业放权
新华社电 经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日前审核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即将实行。
为加快实施《条例》,广西在八个方面采取更宽更活的政策措施,给企业放权:在劳动用工方面,允许企业灵活自主地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赋予企业计划自主权。在采购物资权方面,取消限制企业购买专控商品的规定,对属于企业自主采购的各类物资,不再实行中间环境管理。在产品销售权方面,企业可自主决定每年在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千分之五以下作为开展业务活动经费,进入成本。在工资、分配权方面,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工资总额,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基数、比例和规定的办法提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劳动部门不再下达指令性工资总额。在进出口权方面,企业易货贸易换回的商品、物资,可在国内自行销售。任何部门不得平调和截留企业留成外汇。在内部机构设置权方面,允许企业自主决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招聘办法、标准和数量,确定相应的待遇。在企业领导体制方面:企业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对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或当年亏损数额较大的,应给予厂长(经理)撤职处分。被撤职的厂长(经理)三年内不得任命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