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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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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组织部、体改委、总工会联合发文:

集体企业民主选举厂长

据工人日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体改委、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决定在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试点,然后在全市逐步推开。这一新的举措改变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做法。

去年以来,南京市已有29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厂长(经理)。这项工作的开展,增强了厂长(经理)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激发了广大职工当家理财的主人翁责任心,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关心企业、参与管理、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经济实体,市委组织部、市体改委、市总工会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凡是企业的公共积累由本企业职工群众的共同创造的、企业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企业、或由职工集资兴办的企业,厂长(经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还规定:厂长(经理)因病休息半年以上不到职、工作临时调动超过半年、因重大过失或违法乱纪构成犯罪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重新选举厂长(经理);厂长(经理)每年年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由职工代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打分,不合格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连续两次亮“黄牌”警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厂长(经理)。

南京市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对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府对集体企业转换职能的新举措,使职工真正自己管理自己的企业。目前,市体改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正结合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进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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