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锯条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职工信任的厂长不走了
本报讯 5月25日下午,西安锯条厂因变动厂长一事引起的风波终于降温了。该厂厂长常忠被上级决定免职调离后第九天,在全厂职工依据《企业法》、《工会法》的强烈反对下,上级作出暂不调离、继续主持工作的决定。当这一决定宣布后,职工欢呼雀跃,鸣放鞭炮,高兴地说,有《条例》给我们撑腰,我们看到了自己的力量。
西安锯条厂是西安市二轻局主管的西安五金家电工业公司下属的一个集体小厂。1985年以来,厂长常忠带领职工艰苦创业,企业经济效益不错。去年,又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期为4年(即1992—1995),1992年企业产值、利润有起色。
但在今年5月16日,在事先未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西安市五金家电工业公司的领导到厂里宣布免去常忠厂长职务,调离该厂,由原一副厂长(已借调到公司工作)回厂主持工作。职工对此不满,认为:免去称职的厂长,任命不称职的,违背民意,要把一个好端端的厂子搞垮。由于上级随意更换厂长,全厂工作处于瘫痪。厂工会及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意愿多方奔走,向上级部门和新闻单位反映情况,坚决要求让厂长常忠留下来和大伙一块办厂子。市二轻局领导十分关注,亲自督促,使这场风波基本平息。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职工和上级领导,从中得到了这样的启示:要切实依靠工人阶级,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像有关企业的关停并转、企业领导人的选定、有关企业管理的重大决策以及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应该尊重职工的意愿。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