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强化工会组织民主监督机制是企业反腐倡廉的主要环节
张开中
腐败现象的普遍存在,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更为严重地是将危及到政权的稳固。令人困惑的是,反腐败斗争尽管历经数年,却收效甚微。何也?依笔者之见,多年来我们反腐倡廉的手段只能治表,而难以治本。固然整治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综合工程,其中涉及政治、党纪、法律、教育、体制等方方面面,然而多年来我们反腐的手段主要是党纪、政策教育以及相应的一些临时强制措施,而很少从体制、法律,特别是监督机制这些更为重要的方面入手,以致使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在这里,笔者想从工会民主监督机制入手,谈谈健全和加强工会民主监督机制对企业腐败的抑制作用。
随着《企业法》的落实,政企分家,厂长拥有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以及对精神文明建设负主要责任,形成了以厂长为中心的企业权力分配的新格局。厂长的权力增大了,然而如果缺少制权机制或是制权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厂长的权力就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而膨胀、失控。这种现状的存在和发展,不可避免地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温床。1944年4月,毛泽东同来访的黄炎培在谈到政权的巩固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这段论述可谓精辟之极,精辟之处就在于看到了制权的作用。企业内部,谁来制约厂长和各级行政主要领导?从理论上讲,制权机制是完善的:审计部门监督行政财务支出;纪委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职代会行使民主监督权。然而现状却恰恰事与愿违。由于厂长兼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纪委或审计部门在其领导之下,实际上制权因素是不复存在的;而职代会的主要职能并未落实,实际上民主监督机制也并未发挥其作用。
在职代会五项职权中,有两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二是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主管部门批准。而恰恰这两项重要的职权在国营大中型企业难以落实。以笔者之见,“两项职权”的失落,主要责任在上级主管部门。无论是厂长的奖惩或是任免,往往是上级领导说了算,而很少甚至不征求企业职代会的意见;民主选举厂长更谈不上,直接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职代会的民主监督职能实际上只是摆设而已。
我们当然希望厂长是一个有作为的企业家、一个廉洁奉公的家长、一个全厂职工的公仆!然而,如果我们将希望作为现实来制定政策或是寄希望于此,那么未免就显得过于天真和幼稚了。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企业各级主要行政领导权力膨胀、失控严重,出国风、吃喝风、旅游风、回扣风、贿赂风等腐败现象有增无减,严重地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从理论上讲,国家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厂长是企业全员的代言人。然而,如果我们没有一套完整的制权和监督机制,企业领导也难免会形成违背人民意志的特权阶层。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在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的高潮中,我们工会组织也要认真地研究企业的反腐重点,拿出有力的举措,为净化社会风气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