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有企业合同工退休后有哪些生活补贴
龚同训等读者信:
你们在来信中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退职后领取的生活补贴、补助包括哪些项目的问题,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试行办法)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中作了明确的回答: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退职(指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补助费)后领取的生活补贴、补助,包括:
〈1〉按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陕劳人险发(1988)181号文件规定每月发给退休人员5元生活补贴。
(2)按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陕革发(1979)177号文件规定发给退休人员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3)按省政府陕政发(1988)72号文件规定发给退休人员10元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4)按省财政厅、劳动人事厅陕财文(1986)12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水、电、煤气补助费。
(5)按国务院国发(1992)29号文件,陕西省劳动厅陕劳险发(1992)271号文件规定,以月基本退休金为基数,增加10%的退休金。
(6)按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陕劳人薪发(1988)325号文件、陕西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陕人险发(1990)164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冬季取暖费。
(7)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以上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的退休待遇项目,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从收缴的退休养老基金中拨付。此外,劳动合同制工人还可参照国家固定职工的规定,享受其它退休待遇并由企业支付。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