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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2月2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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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岂能乱印

编辑同志:

最近,在市场上出现用人民币图样印制的挂历年画,其规格大小各异,品种多样。如某烟厂的甲级名烟宣传年历上印有100元人民币放大1倍的图案,其印制之精细,色彩之逼真与真人民币竟无两样,而且连暗记头像都清晰可见。

这种以假乱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禁止用复印机复印人民币,禁止采用完整的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不论是原大或缩印样)印制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其它商品”的规定。这种做法为犯罪分子伪造、变造国家货币提供了方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笔者建议,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印刷、彩色复印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封和销毁印有完整人民币的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对已经售出的,除予以罚款,还应追究有关单位及其制作审批部门的责任,维护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

(李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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