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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2月25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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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房管处公房职工住户的呼声

编辑同志:

我们是咸阳市房产管理处所属公房的居民住户。在这次房改过程中,直接涉及到我们这些住户的切身利益。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居民住户每平方米的售价是246元。其中,对于在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而现住房处公房的住户,自然也同样的售价。但是,对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住户,却是另一个售价,即房管处以每平方米495元的售价先卖给企业,然后由企业再以每平方米246元的价格优惠卖给职工。从表面上看,同是房管处的公房,住户应付的房钱也是相同的;应该说是合理的、公平的。但在实际上,并不合理,更不公平。我们的理由是: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住房产处公房的住户,都有一定的优惠措施(如工龄和一次性付清房费优惠),而尽管政策允许企业优惠卖给职工(房管处公房住户),但实际上由于当前不少企业不景气,没有能力拿出更多的钱补贴职工,很少有可能做到。这样一来,一套55平方米的房管处公房,要让职工住户来卖,就要比别人多付出一万多元的钱。这么大的开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和家庭,实在是难以承受。为此,我们希望我们的呼声能被社会各界人士理解和重视。

成阳市部分房产处公房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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