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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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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总工会联合调查表明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亟待加强

本报讯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到底如何?省纪委和省总工会就这一问题对西安、宝鸡、咸阳等6地市(产业)80家企业进行了联合调查。总的看法是有经验、有教训,监督乏力,令人忧虑。

12月24日,省委常委、省纪检委书记李焕政,省纪检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石学友,省总工会主席高盈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贾振民等同志在西安听取了这次调查情况汇报。

李焕政在听完汇报后说,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是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这两者一定要搞好。企业的经营权和监督权要同时放,同时落实,缺一不可。目前反腐败的重点依然是党政机关,但企业不能免检,不是说企业法人有了问题不能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无论监督也好,约束也好,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上面来。

省纪委、省总工会参与调查的同志结合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进行了估价分析,大致可分三个层次:好的约占40%,表现在内部监督机构健全,领导和人员落实,制度完善并能得到实施;一般状况约占25%,表现在有监督机构,领导多为兼职,人员不足,有制度但完善和实施不够;差的约占35%,表现在制度不健全且大多流于形式,监督机构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出现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造成决策重大失误,以及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问题,甚至贪污腐败行贿受贿、鲸吞国有资财。

参与调查的同志认为,从宏观来看,监督约束机制运作正常的基本是领导作风民主、整体管理有序、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居多。反之,监督约束机制差的基本是那些整体管理混乱,领导作风专横,经营状况不好的亏损企业,其中多为小型企业。大家认为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迫切需要加强。

省总工会主席高盈民认为这次联合调查很有针对性、超前性,同志们的调查汇报发言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宏观综合,典型解剖,言之有物。他说,造成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一些单位不健全不落实,主要还是改革不到位。企业从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旧的机制没有完全失效,新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这些问题还要在改革的进程中逐步解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就给企业的组织领导体制及制约关系奠定了基础。我们要在新的实践中确定新型的监督制约关系,既发展了生产力,又释放了工人群众的劳动能量。

高盈民说,现在有些报纸宣传模糊分配、模糊奖金,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那套管理办法。这不合适,不符合中国国情。资本主义国家是私有制,资本家发放的是个人的钱;我们发红包搞模糊分配是国家的钱,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参加这次调研的同志还就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突出问题和症结,以及如何加强监督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本报记者韩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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