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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0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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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老工人生活待遇提高有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听说省上对我们这些人的生活待遇有所提高、不知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李义

李义读者:

省劳动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陕劳险[1993]458号文件规定,从1993年6月1日起,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老工人的生活待遇。

此次提高和增加的项目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护理费,护理费的发放范围是: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的老工人。护理费标准按八类地区现行四级工工资每人每月70元执行;三、交通费,每人每月20元。提高待遇后的费用,从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不进入社会统筹。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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