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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0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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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49年10月1日后,台湾一直占有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宣布退出总协定。1965年又以观察员身份列席总协定会议。

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总协定于1971年11月取消了台湾的观察员资格。1984年,中国取得了总协定正式观察员地位,1986年7月中国向总协定代表理事会正式提出恢复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现正由总协定成立的工作小组审议。

1986年5月22日,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香港于4月23日正式成为缔约方。

1991年11月,美国国务卿贝克访华期间表示,美国方面支持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参加关贸总协定,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

1992年9月29日,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在日内瓦开会决定成立中国台北工作组。中国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统称中国台北)是1990年向关贸总协定提出作为单独关贸区加入关贸总协定这一申请的。理事会决定,所有缔约方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规定中国将先于中国台北进入关贸总协定;明确中国台北未来在总协定内无主权国含义。目前,中国台北即可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

1992年12月,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在日内瓦召开第12次会议,就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议定书进行实质性谈判,并形成了一份非正式的议定书初步框架,列出了未来议定书应当处理的9个主要问题,从而为今后议定书的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

1993年3月15—17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13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会议集中讨论了与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有关的6个具体问题:农业政策、价格政策、外汇分配、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企业外贸经营权和商品检验标准。

目前,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的工作仍在进行中。中国希望于1995年1月1日前恢复其缔约国地位。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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