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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04日
第3版
03

杀刘青山、张子善

高层决策内幕

有哪两声枪响像处决刘青山、张子善那样回萦得如此久远?有哪一桩大案像严惩刘青山、张子善那样使人永远不忘?

当判处刘青山、张子善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作出后,毛泽东同志答复为刘、张说情的某高级干部: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951年11月29日,一份标明“绝密”级的电报,由华北局呈达中央。毛主席并中央:

最近我们发现了河北省天津地委和专署有严重的贪污浪费和破坏国家法令的行为。据初步检查材料证实,现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200亿元左右投入地委机关生产,作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张子善、刘青山日常生活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张子善为消灭证据,曾亲手焚毁约计一亿五千万元的单据,和其他单据178张。

…根据其所犯错误和罪状,经华北局讨论,总理批准,决定即将张子善逮捕法办;刘青山归国后亦予逮捕。

该电文发出时,已近午夜。中央办公厅收到电文并按有关严格规定的程序送呈毛泽东同志时,大约在30日凌晨。

在注明“传阅周、朱阅后尚昆办”的中央11月30日发往全国各地电报底稿上,赫然写着“拟稿人毛泽东。”电文如下:

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毛泽东同志在冷静地思索:对刘、张该如何处理?

他认真听取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的量刑意见。

天津地委在家的8位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天津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其死刑的535人,主张处以死缓的8人,处以无期徒刑的3人,处以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其死刑的536人,主张处以死缓的7人,处以无期的3人,处以有期的6人。这些材料通过党内渠道呈报给毛泽东后,他又及时转请在京的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并倾听他们对量刑的意见,最后才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对刘、张二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共产党真是伟大!能够公开揭露自己的错误,并且对贪污犯,甚至像刘、张这样的老干部也作这样大义凛然的处置。”这是那严惩刘、张的枪声响过之后,社会各界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

(摘自 《消费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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