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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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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汉中两地纪检监察机关一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

本报讯 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渭南、汉中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认真部署,集中力量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原韩城市外经委主任王志明索贿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89年5月,西安市莲湖区某电器经销部,非法向河北保定卷烟厂送过滤咀烟188箱,被韩城市烟草局扣押。王志明从中为非法贩运说情通融,收受毛毯10条(本人实得8条),索要现金11000元,彩电两台(价值6400元),其索贿受贿金额达1.8890元。

汉中地区公路总段副段长王全胜,在任留坝县公路管理段段长期间,伙同他人于1985年至1991年10月,贪污作案五次,金额共计14283元,其中王得脏款4000余元;1988年2月,王全胜以权谋私未付运费756.8元;1991年年底,王挪用公款2000元。另外,王全胜还有多起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王全胜被开除党籍,撤销副段长职务。

汉中地区技术监督局调研员吴显正,自1991年以来,违反中央不准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与他人合伙办厂。在合伙办厂期间,该厂生产销售伪劣假冒磷肥。吴显正事后知道厂里在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磷肥,不加制止,故使该厂1992年继续生产销售假冒磷肥。对此,吴显正负有重要责任。有关部门决定:给予吴显正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汉中地区技术监督局调研员职务。

(秦纪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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