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政府决定
家居农村工人退休退养后一名子女可招工
本报讯 为解决60年代参加工作家居农村工人的实际困难,年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60年代初期参加工作的工人退休、退养后可招收其一名子女。为此,陕西省劳动厅、公安厅、商务厅联合下发了陕劳发《1993》469号文件。
该文件规定,这次解决的对象是,1960年至1966年底参加了作,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30年,其配偶子女均系农业户口的工人,经本人申请,企业审核,允许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父母单位所在地的招工。但是,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差异较大,文件要求进行此项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企业与职工本人自愿办理的原则,保障企业用人自主权。企业所招收的子女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学习,合格后方办理有关手续。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参照执行。 (张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