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请勿滥用“红十字”
甬人
读者朋友,不知您是否留意?时下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现象司空见惯:宾馆饭店有之,街头巷尾有之,医药店铺亦有之。有的人甚至将“红十字”标志与医药卫生等同起来,混为一谈。
值得一提的是,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前年在布达佩斯通过了“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规定”。对此;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了“关于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的通知”。可时至今日,盲目滥用、误用“红十字”标志现象仍屡见不鲜。按有关规定,红十字标志的正确使用场合,大致解释可分为以下诸方面:战争时期的医院、医务工作者及交通工具或急救物资的外包装;发生自然灾害后由红十字会捐赠的物资;隶属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救护车;抢险救灾的医疗救护队以及卫生防疫人员佩戴的标志等等。除此之外,其它范围使用“红十字”标志都属违反条例行为。
值此,笔者提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注意:请您慎重使用“红十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