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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2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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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统配水泥价格

根据国家对统配水泥放开经营和调整基价相结合的原则,华东、东北和湖南省的统配水泥价格全部放开,将这些地区的统配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另外,下放全国的白色硅酸盐等7种特种水泥的定价权,适当调整中央管理的统配水泥出厂价。水泥价格调整后现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老水泥厂技改费、地区价和浮动幅度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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