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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2月2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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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意见中医疗费问题的答复

白应德等读者:

现就你们在信中询问的我省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试行意见中有关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答复如下:

1992年5月29日,陕西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经省政府同意向各地市、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单位颁发了《陕西省国营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职工医疗费实报实销,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法定甲类传染病、恶性肿瘤和计划生育所需的医疗费均应实报实销。并且我省大部分地市及企业主管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你们可以与本单位联系照办,中央驻陕单位也参照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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