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洪丙章读者: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已完全履行,合同不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意味着依法确认的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完结。它是依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劳动力结构,合理用工的前提,是劳动者实现自己的自由择业权的法律保障,也是防止或降低某些工种的职业病高发病率,保护工人身心健康的有效手段之一。
劳动合同的终止不是任意的。它必须是在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下方可实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完其全部的权利和义务,擅自宣布合同终止或事实上终止执行原订合同,均属违法行为。而违约一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受到处罚。违约严重,触犯刑律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按照《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具体期限可长可短,通常是“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执行,是合同双方享有的平等权利。它对于打破企业用工制度上的“终身制”逐步建立起一套能够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灵活调节,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