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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4月3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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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工会变“公司”

迎广俊英

近来,一些工会组织忘记了自己的职能作用,一味地搞经营、抓现钱,大有将工会变为“公司”的势头。

工会组织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也应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便是其主要方向。然而,一些工会组织借发展“三产”之名,行为小集团谋福利之实,一门心思扑在创收上。建设职能忘记了,参与职能放弃了,教育职能淡漠了,维护职能瘫痪了。职工群众说:“如此工会还不如改叫公司的好。”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之所以称为工会,是由其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工会办经济实体只能是一种手段,通过这一手段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倘若把其当作全部工作或主要任务,那就有悖于工会的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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