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4年06月21日
头版
01

西安对主食品等实行指导价

哄抬物价的三家粮油店被罚款

本报讯 西安市对市场主食品、猪肉和蔬菜实行指导价。对哄抬物价、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3家粮油商店进行了罚款处理。

市有关部门的紧急通知要求:从6月15日起对城郊六区销售的特粉蒸馍、烧饼、油条、鲜猪肉和时令蔬菜主要品种实行市场零售指导价,并立即在辖区市场公布;全市所有市场、门点、摊点经营都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区物价和工商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人力加强市场物价检查。据市场价检查所介绍的本月16日检查结果看,全市粮油市场供应正常,二级菜油平价供应点将每人每次排队限购数量由1斤升为5斤,购买仍很集中,有的门店前排队二三十人,但未发现脱销情况。农贸市场实行指导价的品种未突破规定。

实行调价以来,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据市物价检查所介绍:6月14日灞桥区公助村粮店(国有)每公斤超出0.1元销售特粉,当日下午被区物价检查所罚款2000元;碑林区天元粮贸公司(个体)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菜油价格一天四变,被处以500元罚款。莲湖区西秦粮油店(国营)每斤粳米售价1.25元,超过规定挂牌价每斤1.11元标准,被处以100元罚款。 (龚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