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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7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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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罪恶的深渊

首都钢铁总公司第五建设总公司(原冶金部第九建设公司)原任副总经理张福田(男、56岁,副厅级),在他人生的道路上有过一段耀眼的辉煌时期:1957年参加工作;1985年任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安装公司经理;1992年8月任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3月,该公司并人首钢,更名第五建设总公司),曾4次被评为公司劳动模范,并被评为公司“十佳职工”。

张寄宁(男、43岁),原任首钢五建总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

金钱的欲望,使他们双双走向犯罪的深渊。

1993年4月,张福田在兼任总公司承揽的陕西咸阳彩色电子管总厂“3801工程”经理部经理期间,以支援咸阳市政府钢材为名,利用职权,伙同下属陈凤生(工程材料组组长)、张寄宁(兼任工程经营部经理),将“3801工程”工地钢材近57吨卖给个体户,将29600余元钢材款截留,3人中饱私囊。张福田分得赃款2万元,陈凤生、张寄宁分别分得赃款4900余元和4700元。

1994年1月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张福田等3人以贪污罪立案侦查。1月18日,对张福田、陈凤生、张寄宁以贪污罪提起公诉。首钢总公司党委决定:撤销张福田党内外职务;五建总公司纪委决定:开除张福田、张寄宁党籍;五建总公司党委决定:撤销张寄宁党内外职务。

目前,法院正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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