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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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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士司机开始纳税

北京市最近作出规定,对在岗的出租汽车司机实行按月统一纳税,使北京市出租汽车司机集体跨人了纳税人的行列。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月收入超过800元就应交个人所得税。由于出租汽车司机的收入不仅每个月不同,而且每个人也不同,为了便于税收管理,对司机只能制定统一平均收入标准。根据税法,“面的”司机每月该交个人所得税60元,其它出租车司机每月交75元,由各出租汽车公司代收。这一规定从9月份起执行,并从今年5月份开始补交税款。

据统计,北京目前已有出租汽车近6万辆,而且近年巳不准备再发展,这样就保证了司机收人不致因竞争过于激烈而出现大的波动。 (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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