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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1月2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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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所经营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它和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①原则和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行政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保险机构不是盈利机关,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责任,保险金盈余则作为保险后备,发生亏损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契约履行完毕,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保险公司因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实行经济责任制,国家财政不予补贴。

②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凡是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以企业为单位都必须参加。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一般险种实行任意保险的办法,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之间双方均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且按照其所缴保费的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行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多少决定领取保险金的多少,权利和义务对等主要表现为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④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保险待遇标准基本一致,实行保险业务工作、群众工作、思想与政治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四位一体,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它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涉及补偿后的社会服务。

⑤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并随生产发展不断提高。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保险费为标准,不考虑上述其它因素。这就是说,社会保险着眼于“保障”,而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

⑥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权益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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