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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2月15日
第4版
04

九问

高时阔

报刊上广播里经常出现的某些说法,见惯了听惯了,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可仔细推敲一下,便觉荒唐谬误毕现。

1“某局赵局长坚持不收受贿赂,为全局领导干部树立了廉洁自律的榜样。”

疑问:其他几位副局长以及处长、科长们是否都有收受贿赂行为?否则何以要在这方面以局长为榜样?

2“某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情况。”

疑问:领导到群众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乃工作职责内的事,如同工人做工、农民种田,难道有不“亲自”做工的工人吗?

3某县粮食系统出了一群包括一名县级领导在内的“粮耗子”,为害多年,给国家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上级批示“从速查处”,于是有“县委县政府对查处此案十分重视”云云。

疑问:任凭当代“硕鼠”在自己眼皮底下为害多年,竟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已是明显的失职、渎职,若是早一日“重视”,何至于此?

4某市近日作出决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外出旅游!”

疑问:本来“禁止”的意思已非常明确,为何还要加上坚决?难道该市还有不坚决的“禁止”或因“不坚决”而“禁”不住的用公款外出旅游的事吗?

5“年轻的科技工作者XXX因成绩突出,日前被破格晋升为高级职称。”

疑问:高级职称的“格”是什么?若某人的学术水平、科研及业务能力均够“格”,何言“破格”?若某人只是年龄的“格”不够,此“格”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6“某县在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中战果辉煌,共摧毁犯罪团伙XX个,抓获犯罪分子XX人。”

疑问:河里无鱼,下网也是白捞。该县一次“严打”就有如此收获,可见河中鱼儿多多。今后坐车从该县经过能不叫人毛骨竦然乎?

7一位基层领导干部因举报顶头上司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基本属实)受到打击迫害,成为当代的“杨乃武”。后经多年奔波上访,在从中央到地方领导的过问下始获平反(还留个尾巴)。这位干部在不同场合激动地表示:“感谢上级组织给了我第二次政治生命。”

疑问:这位基层干部因帮助党抓廉政而受迫害,到底应当谁感谢谁?谁向谁道歉?

8一场重大事故,责任归属已十分明确,可在文字表述上却仍含混其辞地写道:“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疑问:是谁的责任就说追究谁的责任,“有关”这类“外交辞令”能不能少用点?

9某地方政府年年许诺要为当地群众“办十件实事”,连教师节为教师办好事也要“凑十”。

疑问:“实事”为何刚巧都是“十件”?若是实际上只有九件,那第十件岂不是勉强凑数?若是该办的“实事”应是十一件,岂不是少办了一件?

本来还有“其十”,为免“凑十”之嫌,故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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