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请抓住伸向煤炭市场的“黑手”
陈建华
由于煤炭市场开放较早,竞争十分激烈,随之产生一些非法获利行为,应引起企业管理者注意。
一、利用“涨量”从中获利。“涨量”是利用管理上的漏洞,用金钱买通现场管理人员,开10吨票,拉十几吨煤,多出部分占为己有,也有的买通现场人员,10吨煤,开出十几吨的检斤票,多余煤炭自行销售,从中获利。
二、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常常采取在运输途中将一些次杂煤掺进好煤中,赚取差价款;或是车底是次煤,上面盖上一层好煤,瞒天过海,骗取高额利润。
三、进行贿赂,以达目的。为了寻找用户促进销售,一些不法商人采用直接变相等名目繁杂的贿赂方式,以此达到从中牟利的目的。
上述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若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机制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