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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十一万职工成为合同工废除了停薪留职和吃劳保制度
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体现照顾政策
本报讯 宝鸡市作为国家经贸委等九部委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和陕西省政府安排的“区域性劳动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把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截至去年末,已有119户市属以上企业的11万余名职工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企业数和职工人数均已过半。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新型用工制度改革目标,宝鸡市从去年7月1日起,对全市境内的部、省、市、县(区)属所有企业的全部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法律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和规范劳动关系,实行用工法制化。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打破原有干部、工人、固定工、合同工制职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并实行公开考核,竞争上岗。同时建立上岗、试岗、下岗培训的企业内部待业动态管理机制。
该市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中,十分注意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体现照顾政策。在合同期限的确定上,该市企业根据生产和灵活用人的需要,既有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体现了照顾职工的政策,主要有: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只要职工本人愿意,企业都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男满45岁、女满40岁、工龄满20年的职工,合同可签订到退休年龄;对少数表现较差的职工,也要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以促进这些职工的转化;对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原属固定工的,允许辞职或在一定期限内调离,限期满不能调离的予以辞退。废除停薪留职和吃劳保制度,所有企业不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同时,废除“吃劳保”制度,实行医疗期制度。 (郝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