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秋菊打官司”
几年前,一部反映我省关中农村故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曾在国内引起了较强的反响。今年3月24日,在西安又演出了一起令人深思的“秋菊打官司”
本文中的秋菊姓徐,系西安某厂工人。今年2月5日,徐秋菊到单位上班,发现自己挂在工作室的短呢子大衣右袖被割破约2.5厘米的口子。第二天,徐在单位提起衣服被划破之事,与其同科室的陶某承认系自己所为,并一再声称,她割划徐的衣服是对徐划破她三件衣服实施的报复行为。徐很生气,对陶进行质问,双方争吵起来。徐将此事反映到厂保卫科,要求予以解决。但因陶坚持己见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无奈之下徐秋菊决定上法庭讨“说法”。
3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陶某承认徐的衣服系自己划破,但提出徐曾划破她三件衣服,法庭要求陶某举证。陶某只谈了一些怀疑和推测,举不出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在庭审调解中,被告陶某愿意向原告徐秋菊赔偿被划破衣服修补费4元,原告亦表示认可,但在诉讼费用承担上未能达成协议。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当庭宣判。审判长在宣读判决时指出,被告陶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想像和猜测,采取划割衣服的方法对她实施报复,侵犯了原告徐秋菊的合法权益,陶某对此应负赔偿责任。鉴于原、被告双方已对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依法应予准许。诉讼费用100元,由陶某承担。
徐秋菊打赢了官司,得到了4元赔偿费,有人说不值得。徐秋菊却说:“我不在乎赔偿费给多少,我上法庭的目的是要为自己衣被割破讨个说法”。
(屈宏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