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5年04月01日
第2版
02

不能按标准工时工作和休息的职工如何计算工时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企业产品推销员,为推销企业产品,长年奔波在外,根本无法准确计算工作时间。请问,《劳动法》规定实行44小时工作制后,国家对我们这些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上下班的职工,如何正确计算工作时间的问题有无具体规定? 西安张兰新

张兰新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工时计算的问题简要答复如下,请您参考。

劳动部文件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协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百事通21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