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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4月2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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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推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

减轻企业负担解除职工之忧

本报讯 千阳县推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改革,一年来,26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劳动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5.3万元。

千阳县是我省和宝鸡市确定的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县。1993年底,这个县在对全县42个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近3年患大病住院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去年元月,这一办法首先在全民工业企业职工中实施,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由企业缴纳7元钱后,如果患上恶性肿瘤、心脏病、肺结核、高血压、白血病等15种大病,由指定的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医疗保险顾问医生核定出具证明,在劳动保险公司登记后,即可人院治疗。危重病人则先住院后登记,需要转院时,则由定点医院出具证明即可。住院所花医疗费用按患者工龄70%、80%、90%三个档次予以报销。这一办法缓解了企业医疗费负担偏重问题,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今年初,看到大病保险医疗好处的13个集体企业、400多名职工也纷纷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徐陕荣赵录贤)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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