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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4月2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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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以后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因我所在的企业依法破产,使我成了一名失业职工。这时,我想到了您,请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点。我将感激不尽。 西安读者刘芸

刘芸同志:

来信收悉,首先请允许我对您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破产是常有的事,失业后更需要的是理智和再度奋起的勇气。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关心失业职工生活,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下面我就这方面的政策规定给您做一些介绍:

职工失去工作以后,应立即到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待业登记。这些机构就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下设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专门帮助失业者度过难关,它的主要职责有四项: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生产自救、失业保险。失此保险机构按国家规定经常性地从企业提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具体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和失业职工的管理工作等。发生职工失业时,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其发放办法是:工作1年以上不足3年的发6个月救济金;3年以上不足6年的发12个月救济金;6年以上不满10年的发18个月救济金;10年以上发24个月救济金。发放标准为每月70元。违纪、被开除的失业人员每月标准为60元。

另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待业救济期间生小孩的困难女职工,还可在失业保险机构获得一次性补助200元生活费。百事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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